1977年出生的广西来宾女子张某,在没有跟分别年年领证的两任老公离婚的情况下,又先后个人登记结婚又离婚,期间她还利用大龄男渴望婚姻的心理,通过社交平台等方式认识男性,并伪造身份、假怀孕生子等方式,骗取他人钱财。
2025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,认定张某犯重婚罪和诈骗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年,并处罚𰱋千元;责令其退名被害人共计万元。
▲图据图虫创意
“婚姻诈骗犯”名男子办过婚姻登记
还用假身份假结婚假怀孕骗钱
案件判决书显示,一审法院查明,早年,张某就和第一任丈夫关某甲登记结婚。2002年,她又与左某甲登记结婚。2006月年的年里,张某先后𰲔名男子登记结婚后离婚。
月,张某与陈某甲登记结婚,这也是她的段婚姻。到月,张某向法院起诉陈某甲。同年,法院准予两人离婚。
到月,这个个不同男人办过结婚登记的女人,又经人介绍,成为来宾某村的被害人黄某的女友,并迎来了自己的次“婚姻”。这次,张某用一个虚假身份,和黄某办了一张假结婚证,称两人已结婚。2024月,张某又用她母亲生病、怀孕检查身体、生育的小孩生病等各种理由,骗取黄某共元。
同时,张某还年月,通过抖音认识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吴某,用虚假身份以恋爱为名骗取吴某信任,谎称母亲生病、欠钱还债、结婚彩礼、买金项链等理由,骗取吴某共元。
张某月被捕。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犯重婚罪和诈骗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年,并处罚𰱋千元。张某还需要分别退赔黄某和吴某各自被骗的钱财,共计万元。
女子称自己年龄登记有误上诉
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前两段婚姻有效
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称自己实际年龄月,她和前两任丈夫登记结婚的时候没到法定婚龄,均属无效婚姻。她还对一审法院定的诈骗数额有异议,其中包括吴某给她买的金戒指、金项链均属于赠与,不应认定为诈骗。她还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。
关于张某辩解其户籍登记年龄有误的意见,二审法院认为,除她本人供述及部分家人证言外,无任何客观证据予以佐证,当以户籍证明登记的出生年龄为准。
二审法院指出,男女恋爱交往过程中主动告知姓名、婚姻状况等最基本的个人信息,系双方真诚交往最基本的行为表现。
经查,张某在与黄某、吴某交往期间,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及婚姻状况,又通过伪造结婚证、谎称与前夫离婚要支付相关费用、为小孩治病等方式,骗取黄某、吴某的钱财,实质上是利用大龄男青年渴望婚姻的心理状态骗取财物。即使张某未隐瞒部分款项的真实用途,亦不应视为赠与,应计入诈骗犯罪数额。张某的行为也不应认定为自首。
2025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
编辑 欧鹏
审核 王光东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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